
国办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我所地处国家级贫困县之一的湖南沅陵县城,相对于其他一些地方而言’,我所的改制历时较长, 困难较多,截止去年底,经过改制的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彻底脱离了行政事业编制,改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于2001年元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我所成立至今,通过全所律师共同努力,在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经济效益上都明显超过原国办所,事实证明,经过改制,兴沅律师事务所前途无限,呈现出蓬勃生机,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回顾改制前后,我们的体会是:
一、统一认识,解放思想
随着经济制改革的深入,沿袭国办所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阻碍了律师质量的提高,国办所改制的关键是要全体律师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我所是沅陵县城一家老牌律师事务所,自国家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大部分执业律师是行政事业编制,并享受国家公务员的特殊待遇,要改制,必须让全体律师认识到改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认识到律师事务所必须从行政事业单位中彻底脱离成为杜会主义市场服务机构的一部分,否则,改制只能成为一句空话。2000年年下半年以来,我所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全体律师对改制工作多次进行了研究讨论,全体律师各抒己见,虽然在研讨会上众说 纷纭,莫衷一是,但最终还是统一了认识,全体律师一致认为,改制是国办所一次发展与状大的机遇,国办所必须改制,在组织形式上采用国际国内 通行的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样可将全体律师的责、 权、利统一起来;彻底摒弃原国办所吃大锅饭的管理模式,承继原国办所的遗留的债务,对国办所的资产进行审计,实行资产重组,将原国办所的国有资产全部上交,确定了各合伙律师投入合伙资金的数额和期限。 经过长达半年时间的精心筹备,,改制后的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终于于2001年元月1日挂牌成立。
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
改制后的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仍然使用了原国办所的名称。主要考虑到,改制后的兴沅所绝大多数律师都是原国办所德高望众的律师,原兴沅所成立的时间较长,知名度较大,有一定的品脾效应。不司的是 改制后的兴沅所的合伙人全体律师的工作热情及精神面貌今非昔比,大家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经过我所全体律师的努力,截止目前为止,全所已将原国办所 的遗留问题全部外理完毕,清偿了原国办所对外所欠全部债务,在实践中围绕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宗旨,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议会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制度、合伙人及全体律师分配及福利制度、办案规程、学习制度。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大案疑案的研究讨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 时至今日,我所律师严格按制度办事, 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没有一个律师违反执业纪津和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多次得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及广大当事人的好评。
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
长期以来,原国办所的那种只图眼前利益、个人利益,固步自封、服务方式单 一、服务意识淡化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国办所的发展,改制后,我所全体律师不论是接受委托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活动,还是受聘于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增强服务理念,坚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及时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以优质高效求信誉,以优质高效扩大影响、发展业务,这是我所全体律师在改制后达成的共识,也是全体律师在公平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加强建设,争创规范先进所
为顺利实现改制,我所全体律师牺牲个人利益,如我所主任龚云树律师、姜长柏律师放弃了业务收入提成近3万元,用于清偿原国办所遗留的债务,并召集合伙人集资2万元,用于所里硬件、软件建设,租用了宽敞明亮、环境幽雅的办公场所,购买办公用品。在软件建设上,一方面,我所以优越的条件广招有志于律师事业的人才,另一方面,我所全体律师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研讨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同时鼓励全体律师撰写学术文章。
综上所述,我所经过改制后,经全体律师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已正式步入正轨,发展势头良好,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做出了骄人的成绩,实践证明,我所的改制是成功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兴沅所在以后的工作中仍需努力,团结一致,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腾 飞。